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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设立廉政帐户

  2006-12-2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国家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江西省电力公司近日研究决定,在南昌市农行叠山支行设立廉政账户。

该公司廉政帐户面向公司系统(含县公司)全体员工,适应款项包括已收受的属于商业贿赂性质的现金,或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属于商业贿赂性质的现金、违规违纪性质的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折价款。

该公司还明确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主动交款的单位及个人视为主动上交,在纪检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和侦查中,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否则,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同时视情节追究所在部门、单位相关领导失管失察的责任。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江西,廉政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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