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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司与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基本完成

  2006-12-27

“签订劳动合同以后,我们的收入增加了,公司还为我们入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后遇到意外伤害或者生病住院有了保障,解除了我们后顾之忧,我们一定加倍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这是12月25日,河北省电力公司石家庄供电公司藁城市供电公司新区供电所农电工成哲新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和记者谈到他的感受时说的一番话。

截至12月17日,河北省电力公司各县市公司共与44051名农村电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全日制30530名,非全日制13521名,并为全部44051名农村电工办理工伤保险,与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基本完成。由于部分县市社保局还未设立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县公司正在积极与社保部门联系,待社保部门设立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即可为农村电工办理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北省南部电网供电企业农村电工管理的意见》,结合河北南网实际,河北公司制定了《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市县供电企业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管理。为确保规范农村电工劳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11月10日,河北省电力公司召开了规范市县供电企业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了《河北省电力公司规范市县供电企业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的工作计划》,提出确保年底前与农村电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农村电工是电网企业员工队伍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电网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规范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管理,是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作出的重大举措,也是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农电管理的重要内容。规范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管理,对于电网企业依法治企、维护农村电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和谐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河北,农电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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