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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电力:“代理制”员工当上了“社区经理”

作者:沈家越  2006-12-28

(本网讯)为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内涵,提高社区居民客户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履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今年四季度,浙江绍兴电力局用电管理所专门在供电辖区内城市街道办事处管辖下的、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社区中实施了“社区电力客户经理制”的优质服务新举措,并在全所各类编制的职工中公开招聘“社区经理”,经过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资格审查、相关业务技能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和考评培训等公开选拔招聘程序后,日前,该所2名“代理制”编制的员工被聘为首批“社区经理”。

该所要求“社区经理”除了向社区居民宣传国家颁发的《电力法》及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定期在社区及社区所在中小学校等开展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意识;为社区举办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业务等咨询活动;宣传介绍电力形势、电价政策、收费政策等举措外,社区客户经理还负有“一口对外”,负责社区客户业扩报装及相关业务的协调,为社区客户用电提供快速“绿色通道”,做到内转外不转之职。还明文规定“社区经理”每年向社区客户发放意见征询函不得少于一次,针对社区居民反映的用电热点问题和普遍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供有关职能部门参考。并为每个社区建立社区用电服务档案,记录每次服务的内容、了解的情况以及落实的程度。对社区居民客户反映的违约用电和窃电情况,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窃电行为,维护社区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不断探索社区用电延伸服务办法,努力帮助社区客户解决用电方面的问题。督促、协调全所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社区客户供电服务工作,特别是协助设备班组做好社区配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社区客户安全可靠用电。

为使“社区经理”制工作开展有序,该所还专门制订出台了《绍兴用电管理所社区经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了社区经理的工作职责和奖惩考核办法,考评指标主要包括“社区经理”的基本业务、客户满意率、电费回收情况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社区经理任职资格和下一年度社区经理应聘资格。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浙江,绍兴,代理制,社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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