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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电企业未经安评不得并网

  2007-01-10

从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未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发电企业(机组),将不能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电网企业也不得允许其并入山东电网。

济南电监办负责人表示,开展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是为确保发电企业顺利并网和并网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通过超前采取措施控制系统的危险性,防止电网和电厂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按照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凡需并入山东电网的新建和扩(改)建发电企业(机组),水电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核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应在机组整体启动试运行满负荷试验结束后,商业运行前完成并网安全性评价。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机组大修完成后也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发电企业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要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济南电力监管办公室将负责发电企业(机组)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山东,发电企业,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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