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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催收电费又出新招 《律师函》解决了欠费“钉子户”

作者:庄颖芳  2007-01-15

“望您于x年x月x日前交清所欠全部款项,否则委托人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当厦门市电费拖欠“钉子户”陈某某见到这样的《律师函》再也坐不住了,1月8日,他立即向厦门电业局交清其所欠电费五万多元。据了解,这是厦门电业局首次针对欠费“钉子户”而启用的《律师函》催费策略。

据悉,客户陈某某自2004年起长达两年时间里拒交电费,欠费达五万多元,厦门局多次采用电话、欠费提醒函、司法公证催费函等催收措施,客户均不理会,还屡次恶意阻挠停复电员依法停止供电,并有暴力袭击停复电人员的倾向。

在多种催费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厦门电业局果断决定进一步采取另外一种法律手段——《律师函》来催缴电费。2006年12月20日,厦门局通过委托厦门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向该客户致《律师函》。记者在这份《律师函》上看到,《律师函》向客户列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并指出:“收取电费,既是敝委托人的权力,也是敝委托人应进的职责;同时,您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交付电费和电费滞纳金。”同时,《律师函》还提醒客户:“望您于x年x月x日前交清所欠全部款项,否则敝委托人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1)停止供电;(2)向法院提起诉讼;(3)采取其他适当的制止国家电力资源流失措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2007年1月8日,陈某某一改往日的蛮横态度,全额交清了所欠电费,并承诺从2007年1月起按时缴交每月电费。

据了解,近年来,厦门局针对不同客户陆续推出了送达催费通知单、电话催费、停电催费、司法公证催费等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次新推出的《律师函》催费,将使催费手段进一步,有效制服那些恶意拖欠电费的“钉子户”。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福建,电费,律师函,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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