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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向小火电、小煤矿亮“红牌”

作者:熊聪茹  2007-02-01

为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能源大区新疆今后要求新建火电或水电项目装机容量最低不能小于13.5万千瓦,新建煤矿产量不能低于30万吨。

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近日表示,今后新疆各地新上的发电设备要向大型化方向发展,装机容量不能小于13.5万千瓦,一般要建设30万千瓦、6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

电力装机大型化是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1台30万千瓦机组和6台5万千瓦发电机组装机总量相同,在同样发电15亿度的情况下,前者比后者年节约标准煤3.5万吨,节能成效十分突出。

自治区有关领导还表示,为了逐步关闭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今后30万吨以下的煤矿坚决不允许再建,新建和改扩建煤矿的回采率也必须达到65%以上。

新疆煤炭资源远景储量约2万亿吨,约占全国的40%,水能蕴藏量3800万千瓦,位居全国前列。广泛应用大型高效发电机组、鼓励高采收率的大矿开发煤炭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新疆,小火电,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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