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8日,山东省经贸委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联合作出决定,分别命名胶州市、荣成市、蓬莱市、临沂市罗庄区等4个市(区)为山东省首批“新农村电气化县”,胶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等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山东省首批“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济南市历城区孙村镇辛庄村等219个村为山东省首批“新农村电气化村”。
2006年,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山东公司与省经贸委联手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各级经贸委和供电单位按要求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农村供电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低压配电设施得到进一步规范,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供电损耗进一步降低,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升了新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装备水平,有力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后的工作仍然十分繁重。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作为实施“三新”农电发展战略的重点工程,已经被山东公司各单位列为2007年的工作重点,各单位将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建设规划抓好组织实施,全面、高标准地完成2007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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