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瑟寒风挡不住电力职工的宣传热情。12月30日,湖北省各市(州)、县(市、区)同时举行声势浩大的《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宣传活动。近两千名电力职工走上街头,在城区的商业繁华地段、车站码头和城乡居民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讲《条例》内容,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位于武汉市凯旋门广场的全省《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宣传主会场上,彩旗飘飘,大幅宣传标和展牌十分醒目,十多位电力职工正并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上午十时许,湖北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谷玉川、柯炎尊、省经委副主任刘进文等领导和湖北省电力公司有关人员冒着凛冽的寒风,来到宣传台,并解答群众疑问,接受用户咨询。谷玉川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窃电、违章用电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巨大,打击窃电行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他号召全省各界共同努力,维护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
《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湖北电视台、武汉电视台、湖北电台等省市新闻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
近几年来,该省窃电现象十分严重,不仅严重危及电网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给国家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为更好地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维护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利益,2006年9月,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2007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对反窃电执法主体、窃电行为认定、电力管理部门与电力企业的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更为明确的认定。《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打击窃电行为,维护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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