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山西省开工建设了一批电源和配套的电网建设项目,但是电力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电网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非常突出。为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月25日,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意见。
山西省发电装机容量将增加到5000万千瓦以上
截至2006年底,山西省统调发电装机容量达2826万千瓦,用电紧张情况有所缓解。但是,随着山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用电增长幅度仍高于华北地区平均水平,在春灌、夏季和冬季高峰负荷期间,本省电力供应缺口较大,需从华北电网大量回购电力,日最大回购110万千瓦。在全省大负荷试验期间,统配用电最大负荷达到1499.5万千瓦,再创历史新高。与电源建设和用电需求相比,电网网架仍相对薄弱,部分设备陈旧老化,特别是中南部电网和城市电网,局部过载,输送能力受限,存在安全运行隐患和大面积停电风险。
在“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发电装机容量将从2005年底的2300万千瓦增加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一五”末,山西外送电通道将达到1回以上交流1000千伏,1回直流500千伏,12回交流500千伏线路,全省500千伏变电站将达到15座,220千伏变电站将达到120座,220千伏及以上主变容量将达到5400万千伏安。电网建设任务相当繁重、紧迫。
规划、建设、审批:相关部门要开“绿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编制修定发展规划时,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市、乡镇、村庄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对已纳入各地规划的电源项目、电网项目和电力用户项目,无论投资和产权主体是谁,凡涉及项目接入电力系统的有关工作,有关电力部门都要全力配合,给予大力支持。对已纳入各地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变电站、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
为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按期完成,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城市电网建设按重点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适当减免配套费用。因电网建设所涉及的房屋拆迁、林木砍伐、矿藏占用等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协调解决,并注意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对违反规定和超标准漫天要价、违法阻挠施工并严重影响进度的,要坚决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电网建设项目可研核准审批和涉及的环保、水保影响评价工作原则上要集中打捆进行。电网建设项目可依据土地总体规划优先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电网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要简化程序,限时审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原则上不征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变电站用地预审征求市、县意见后可直接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审手续。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要按省重点工程有关优惠政策优先保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要给予支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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