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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警务室为电力设施增添“保护伞”

  2007-03-29

3月26日,湖北省电力公司收到该省孝感市公安局《关于设立孝感市电力警务室的通知》(孝公办[2007]13号), 明确了该市电力警务室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措施。通知还指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

至此,湖北省已在荆州、武汉、襄樊、宜昌、黄冈、孝感等六家供电公司建立了电力警务室。各警务室建立后,紧紧围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部署,认真制定整治方案,通过完善电力技防措施、组织巡逻伏击、加强案件串并、紧密警企联动等方式,有力打击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气焰得到了有效遏制。

据介绍,为了适应当前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整合公安和供电部门在防范、打击各类电力违法犯罪中的资源优势,健全电力安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有力保障供用电秩序,建立电力警务室非常必要。湖北省电力公司要求,2007年要在各地市级供电公司全部建立起电力警务室。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电力,警务室,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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