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的供用电安全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就加强煤矿企业的供用电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近期,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甘肃省电力公司结合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的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多项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成立了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对所属供电的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的供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及时与用户进行沟通,并下发书面整改建议。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二是制定应急预案,优化电网运行方式,确保煤矿安全供电。提前制定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和对煤矿企业的停送电制度,以及电网过负荷情况下有序拉闸限电序位表,并每年对煤矿等重要用户拉闸限电序位表进行修订。在变电站装备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和供电线路投入自动重合闸装置,有效提高供电线路的可靠性。合理安排设备计划检修,保证运行设备良好的健康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及时续签到期的《供用电合同》,修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用电合同》条款。
四是重点加强煤矿企业安全供电的管理。督促高危企业达到一类负荷安全供电要求;对既没有双回路供电、又没有配备自备保安电源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坚决执行省煤炭安监局和各产煤市、州、县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关闭非法煤矿或不具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通知,立即停止供电,并终止《供用电合同》。
五是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生产中安全供电的全过程控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设备产权维护分界点;对“四无”煤矿用户坚决不予供电;对按照一级负荷要求应双电源供电的用户必须建设双电源,并且配备可靠的保安自备电源和可靠的非电保安措施,确保随时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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