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电费回费工作,预防由于回收的电费和尚未收费的发票在收费人员处停留时间过长,引起电费被盗或挪用、电费发票遗失等风险,浙江常山供电局建立了农村综合变台区责任电工电费保险金制度。
当前,常山供电局农综变台区电费采用以走收为主、银行代收和供电营业所坐收为辅的回收方式,这种方式由于收费时间过长,收费人员以兼职电工为主,流动性较大,容易产生电费风险。为了把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常山供电局要求兼职电工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缴纳电费保险金,保险金的额度为兼职电工所收取电费台区实际走收的上一年度电费的月平均数为准,下一年度电费的月平均数低于上一年度标准的,保险金额不予变更,下一年度电费的月平均数超过上一年度标准50%及以上的,保险金数额作相应补充。
按照规定,保险金及收益部分归兼职电工个人所有,保险凭证由兼职电工本人保存,兼职电工如不能按时向供电局上缴足额电费,供电局可以视情况提取电费保险金用于结算不足部分,兼职电工如离职或不再从事走收工作,在发票和电费交接清楚之后,经供电局开具书面证明,可以到保险公司办理退回电费保险金。制度同时规定,对于已办理保险金的兼职电工,按实际走收收回电费户数给予每月0.15元/户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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