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天津公司对供电营业抄核收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开始统一立项,并下发文件做出具体部署。
根据天津公司安排,营业抄核收管理效能监察的重点为:监督检查营业抄核收管理的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过错责任追究情况。各供电单位和电费管理中心将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营业抄核收管理效能监察立项。从5月份开始,天津公司将通过开展基层自查、公司抽查、交流推动等工作,在10月底进行总结评优。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天津公司将评选出2—3个营业抄核收效能监察优秀成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走过场的单位,天津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
天津公司强调,开展营业抄核收管理效能监察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营业抄核收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营销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优化营业抄核收工作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深化和创新营业抄核收管理,维护企业权益,确保队伍廉洁从业的重要途径。
天津公司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营业抄核收管理效能监察对于优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分析,抓住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研究分析,找出本单位营业抄核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要认真自查,严肃执纪,要以严查营业抄核收管理的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严肃查处企业职工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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