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物价局、省发改委获悉,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北省已对77家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累计加价电量3.88亿千瓦时,加价额3000多万元。
据介绍,差别电价对河北省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特别是钢铁行业作用明显。截至今年3月底,26家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的钢铁企业中,仍在生产的仅剩7家。河北省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包括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八个行业。
河北省将继续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今后3年内,将淘汰类生产设备差别电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调整为0.2元,对限制类生产设备差别电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同时,河北省严格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的收费政策。除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如利用余热、余压或煤矸石发电等)、热电联产的自备电厂外,严格执行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缴纳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规定,各级政府均不得随意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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