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电监会要求,南京电监办与江苏省物价局、发改委、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同时要求对照国家政策,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不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行为;是否存在推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行为;是否存在对高耗能企业擅自实行优惠电价的行为。要求各地将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底前上报。
南京电监办与省三个部门将在5月底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情况进行检查,以进一步督促相关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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