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73号)的要求,5月15至22日,济南电监办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和高耗能企业较为集中的莱芜、淄博两个市级供电公司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实地抽查了4个高耗能企业。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加价企业、加价标准、加价收入和加价电量进行了深入的了解。通过检查发现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执行文件不及时等问题;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认定、收费等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阐述了有关政策措施并提出了建议。
通过此次检查有效的促进了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对于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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