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全国劳模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两万元;获得省部级劳模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一万元……6月2日,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台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试行)》。
目前,福建公司已形成由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组成的近300名的劳模群体。近年来,福建公司在认真做好劳模工作的同时,努力探索贡献与报酬相适应的培养劳模、选树劳模、表彰劳模、关心劳模的新机制。《办法》的出台是福建公司尊重劳模、爱护劳模的生动体现。
《办法》包括总则、评选原则和程序、日常管理等共8章30条。《办法》对劳模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制定了具体规定。还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各级劳模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劳模管理工作实行省电力工会、各单位工会分级管理的原则,日常管理工作以劳模所在单位为主。要求劳模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办法》增设了公司劳模的评选,并将控股县公司职工一并纳入评选范畴。同时确定了劳模人选必须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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