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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取消农电私人承包管理

  2007-06-20

6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取消农村私人承包用电管理业务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村私人承包用电管理业务,将农村私人承包的用电管理业务纳入所属供电公司统一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农电管理,提高农电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据了解,在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过程中,江西省电力公司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对全省98个县级供电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实现了全省农电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全省农村电网的健康水平、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大幅度提高,基本消除了拉闸限电现象。尤其是通过改革农村用电管理体制,农村用电基本上实现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从源头上杜绝了农村用电管理中的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和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有效降低了农村电价。据统计,通过农电“两改一同价”,该省农村到户平均电价由每千瓦时1.5元降至0.59元,累计减轻农民用电负担38亿元。由于农网改造存在资金缺口和农村用电管理体制改革存在复杂性,目前该省农村部分地区还存在私人承包用电管理业务,导致该省部分农村用电价格高、供电可靠率低、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和电费回收难等问题,影响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的执行和农村用电秩序的稳定。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全面取消农村私人承包用电管理业务。省政府在《通知》中强调,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村私人承包用电管理业务,将农村私人承包的用电管理业务纳入所属供电公司统一管理,真正做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该省政府还要求,各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取消农村私人承包用电管理业务的工作顺利实施。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江西,私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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