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2007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贯彻国家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实施意见》精神,受省工交办委托,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制定了《陕西省电网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及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管理(暂行)办法》。7月10日该办法由省工交办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物价局、西北电监局四部门联合正式行文印发(陕工交发[2007]88号文)。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关停机组关停后发电量指标保留三年递减,用经济手段鼓励不在“十一五”关停范围内的小机组提前关停,陕西省电力公司和地方电力集团分别在管辖范围内组织替代交易,强制地方小火电机组每年年度上网电量计划的10%参与替代交易,替代交易双方要给予电网公司网损补偿等条款。
据测算2007年可替代交易电量5亿千瓦时,节约原煤6万吨,2008年可替代交易电量20亿千瓦时,节约原煤24万吨。
该办法出台后,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并陆续组织在各发电集团内部大小机组之间进行的替代交易以及在地方电厂与统调电厂之间进行的替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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