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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高耗能企业使用差别电价

  2007-09-26

25日,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了解到,安徽省正在运用价格手段对用电大户进行引导,除属于淘汰类高耗能企业、限制发展的高污染企业、中小化肥企业及城市供水企业外,全省范围内用电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必须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据介绍,对于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企业,安徽省则对他们使用差别电价,每千瓦时比其它工业用户要多0.05元和0.02元。省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采用分时电价和差别电价,一方面是为了引导企业错开用电高峰时段,保证居民用电和闲时电力消费,另一方面,通过价格手段来降低高耗能企业的利润,最终将其淘汰出局。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安徽,高耗能,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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