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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学校用电本月起全部实行民用电价

作者:刘元杰  2007-10-18

10月16日下午4时10分,记者从泰州市物价局获悉,接省物价局通知。从10月1日起,江苏省内所有学校用电价格将实行居民类价格。

据泰州市物价局工价科有关人士介绍,本月开始,所有学校的用电价格(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室、宿舍等),分别按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对于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则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据悉,之所以调低价格,因为学校属于公益单位,按照非居民类价格收取电费必然会增加学校的办学成本,最终会增加学生负担。学校电价下调,最终受益的是学生。

新规定中,更详细地规定了幼儿园、托儿所、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电价均为居民价(0.5283元/度)。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江苏,学校用电,民用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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