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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向北京公司颁发新《供电营业许可证》

  2007-11-02

<P>11月1日,北京供电营业许可证颁发仪式在北京电力公司举行。北京市发改委领导向北京电力公司和十六个区县供电公司颁发了新的北京市《供电营业许可证》。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印春、电力处处长陈铁成、北京电力公司总经理时家林、副总经理郭炬出席仪式。各供电公司负责人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仪式。</P> <P>据了解,北京电力公司原持有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是在2000年12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2007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北京市发改委研究审核,同意向北京电力公司及下属16个供电公司发放新的北京市供电营业许可证。</P> <P>在颁发仪式上,刘印春副主任指出,今天正式颁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制的《供电营业许可证》,标志着北京电力公司及16个分支机构有了法定的供电营业区域,国家承认持证供电营业企业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供电企业的管理和电力市场秩序的新的里程碑。他要求北京电力公司要讲政治、务大局,履行好社会责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宗旨的总体要求,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坚强的首都电网,加强需求侧管理,为首都的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优质清洁的电能支持。全面履行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奥运合作伙伴的职责,确保2008年奥运会电力供应。</P> <P>时家林总经理强调,北京市《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从法律上明确了北京电力公司是北京地区唯一的供电营业机构,对于进一步推动首都电网发展、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正常的电力供应秩序、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既是对北京电力公司多年来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的鞭策和督促。</P> <P>北京电力公司将以此次供电营业授权为契机,全面贯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宗旨,继往开来,加快发展,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和优质的电力服务。</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发改委,北京,供电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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