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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道

吉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作用逐步显现

  2007-11-06

<P>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上大压小、节能减排”总体战略,吉林电力公司按照《吉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权交易暂行办法》(吉经济电力联[2007]407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吉林电网电力交易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发电权交易工作。</P> <P>近日,又顺利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吉林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厂1-4号机与国电集团双辽发电厂1-2、3-4号机发电权交易,同时签订转移电量协议。此次成交电量4000万千瓦时。其中转让方吉林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厂1-4号机成交电量4000万千瓦时,价格为0.27元/千瓦时;受让方国电集团双辽发电厂1-2号机成交电量2333万千瓦时,价格为0.27元/千瓦时,国电集团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成交电量1667万千瓦时,价格为0.27元/千瓦时。这次交易是继交易大厅启动仪式时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国电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吉林省第一笔发电权转移电量协议之后的第二笔重要交易,也是发电企业在发电权交易市场的统一平台上以“背对背”竞价的形式完成的第一笔交易,标志着吉林电力市场建设迈出重要一步,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P> <P>实施发电权交易,不仅为发电企业提供了可随时进行交易的机会,更使发电企业可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随时做出经营决策,降低经营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了省级电力市场的建设。</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吉林电网,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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