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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用电明年争取“城市价”

作者:张思凯 葛阳  2007-12-03

<P>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物价局传出消息,经省物价局核准,从12月1日起,青岛、泰安市将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上此前已经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济南、淄博、枣庄、济宁四市,山东省已有六个市执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P> <P>据了解,自12月1日起,青岛农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18元左右,一年减轻农民负担1亿多元;泰安农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8元以上,一年可为农民减轻负担6100万元。</P> <P>2002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从每千瓦时0.65元降到0.52元,当年减轻农民负担7亿多元。2005年9月,淄博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直供区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农村非工业及普通工业、非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分别下降了0.1897元、0.2007元和0.1669元,降价幅度均在22%以上,全市一年可减轻农民负担8000万元以上。200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枣庄、济南也先后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每年可分别减轻农民负担0.2亿元和0.86亿元。今年6月1日,济宁也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每年减少农民电费支出0.81亿元。</P> <P>今年年初,省政府再次提出,要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并把此列为省政府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争取明年全省17市全部实现同价。“明年17个市全部同价后,可减轻农民负担20亿元。”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负责人对记者说。</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山东,农村用电,同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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