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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增收用于节能

  2007-12-06

<P>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经委、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经对全市92家高耗能企业逐户甄别,其中破产退出或销号的有13家; 2007年关停的2家;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10家。其余67家属于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其中烧碱行业2家;水泥行业19家;钢铁行业45家;黄磷行业1家。 </P> <P>市财政局将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市物价局将国家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尤其是铁合金、电解铝以及氯碱行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进行公开发布,以促进企业技改,转变增长方式。</P> <P>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部门还要求,各级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加价标准,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或降低加价标准;各区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隐瞒不报或漏报的,要公开曝光通报批评。</P> <P> </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天津,差别电价,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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