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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供电公司出台电量损失考核办法

作者:毛恩海  2008-05-08

<P>随着电力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电力营销越来越成为供电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天水供电公司把售电量增长作为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力争年售电量实现30亿千瓦时。日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电量损失考核办法。</P> <P>本办法严格按照“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四化要求,共分为总则、职能分工、考核、附则四章十九款,把年度损失电量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细化分解,纵向到各基层营销、生产单位,延伸至每位员工;横向到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和各单位。考核内容明确界定,损失电量为公司各单位在日常生产工作过程中,由于线路及变电设备的故障、跳闸、检修(延期送电)等停电后造成与其正常运行所供出电量的差额电量。既对公司主管生产、经营的领导以及计划、营销、农电、安监、财务职能部室所辖工作范畴,制定了考核主要职责;又对考核的金额制定了计算公式。还严格明确,以各单位设备、线路每一次停电为单元进行计算。造成损失电量,责任涉及多个单位(部门)时,由职能部门认定责任并按照责任大小计算分摊考核;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故障跳闸等因素引起的停电,不做考核。对直供单位(部门)的考核收缴金额用于直供单位(部门)的奖励;对代管县供电企业的考核收缴金额用于代管县供电企业的奖励。特别要求,在电量损失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公司核定的当年购电单价计算;当停电前负荷难以确定时,损失电量可按照上月平均电量计算,严格按照省公司及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P> <P>本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营销管理,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责任,通过增供扩销,减少电量损失,在全公司形成一个生产为营销服务,营销为市场服务的大营销服务格局,达到电力助推地方经济腾飞,企业不断创新增效的双赢目的。</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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