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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论道

内蒙古赤峰农电系统标本兼治促发展

作者:岳文华 齐国民 陈汝健  2008-05-14

<P>5月12日,在内蒙古赤峰市农电局公布的第一批县级农电企业负责人奖励名单中,7名县级农电局党政负责人榜上有名。从2008年1月1日起,他们将享受年度业绩考核的正常基数上浮20%的奖励标准,且每月3级岗位工资级差的浮动岗位津贴的待遇。这是赤峰市农电企业利用激励的方式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之举。</P> <P>过去一年来,赤峰市农电系统从规范化管理入手,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把激发人的工作热情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激励职能,加大奖励力度,不断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劳动成果共享。赤峰市农电局结合创一流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县级供电企业实施浮动工资奖励标准,对获得每个层次“一流供电企业”称号浮动工资奖励标准由50元提高到100元,即进入市级一流、网一流、国一流的县级供电企业职工每人月工资增加的额度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为表彰各旗(县、区)农电局在安全生产、农网改造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激励农电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市农电局还根据各县局专项工作与指标完成情况,按各县局完成专项工作与指标优劣以分值形式体现,对影响县级农电企业生产经营较大的专项工作和经营指标实施奖励。如被评为专业技术带头人,享受200元/月的津贴待遇,有外出考察学习及免费体检的机会,连续三年被评为带头人,除颁发特殊带头人荣誉证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与此同时,为激发农电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热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了《赤峰市县级农电企业负责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热情高,且任县级农电企业负责人8年及以上的人员,给予浮动津贴并加大年度业绩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一流县级供电企业”称号的单位、连续三年及以上评为市级农电系统“先进单位”及两年次及以上评为市逐电工作综合排序第一名的单位,企业负责人履职时间给予1至2年的缩短,提前享受相应的待遇。市农电局每年以文件形式享受业绩奖励的人员情况。</P> <P>2007年,赤峰市农电系统已有一个县级企业进入国家一流供电企业,2008年有两个县级供电企业已经申报了“国一流”考核。目前,赤峰市农电系统在“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的激励下,已初步开展“人人不甘落后,企业个人争先”的良好氛围,大大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提升。</P>
来源:人民网

标签: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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