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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供电:电费回收出新措

作者:祝炜华  2008-07-23

<P><STRONG>(本网讯)</STRONG>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也是供电企业实现经营成果的最终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员工收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有效降低电费风险,广丰供电公司于近日出台了电费回收奖罚考核措施。</P> <P>该公司将各供电所同财务部、电费结算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有机结合进行捆绑考核,根据电费资金结零考核时间对责任单位予以分段奖励和处罚。如:比公司下达电费结零截止时间提前一天奖800元,提前两天的奖1600元,依此类推,奖励每次2400元封顶;电费50万元以下奖励系数为1.0,50-100万元奖励系数为1.2,100-200万元奖励系数为1.4,200万元以上奖励系数为1.6。反之,在工作中由于电费回收力度不够,未能按时回收电费或者造成电费流失及产生新欠电费等情况的责任单位,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罚款或按千分之三的电费滞纳金予以扣罚。</P> <P>电费回收新措有理有节地强化责任、细化分解电费指标考核,将大大规避电费回收和使用风险,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进而提升县供电企业的营销水平,加强电费回收工作规范化、集约化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P>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广丰,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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