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供电公司认真研究新《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条款规定,重新设计、调整、完善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具有个性化的劳动合同文本,堵塞合同文本漏洞,并严格遵照执行。为消除农电工的后顾之忧,公司重新修订的劳动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农电工薪酬管理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一、不断改革薪酬体系,提高农电工工资待遇。原来供电所农电工一直使用岗位技能薪酬制度,其特点是固定工资制。根据薪酬激励理论,结合公司的工作实践,在总结以前经验的基础上,将农电工工资结构调整为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野外补助、燃修费、车损补助和年功工资。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农电工工作岗位、工龄、技能及工作绩效,按阶段不断增加农电工工资收入。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动态差别管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技能、业绩,合理拉开员工的工资收入差距,激励员工更好地努力工作,取得更佳的工作绩效。
三、修订完善了《农电工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实施岗位考核工资的基础上,实行百分考核管理办法,将农电工的工资分配与所从事工作的业绩指标挂钩,定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度,将农村电工的基本任务分为劳动纪律、文明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与设备管理、优质服务五大项23条具体内容进行考核,每月由供电所根据农电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打分,经乡管部审核后确定岗位考核工资。
四、加强动态管理,制定和完善了农电工管理考核办法。每月对农电工进行月度考核,对考核成绩优秀、综合能力特别突出的农电工,制定了提高劳动待遇、晋级及其他激励政策;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淘汰。在考核中做到奖惩结合,注重抓“两头”,杜绝了重约束、轻激励的单边管理行为。同时建立起了有效的动态置换和良性的退出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充分调动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农电工热爱本职、安心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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