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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供电公司完善干部考核奖惩体系

作者:郑友良  2009-09-24

近日,安徽蚌埠供电公司根据新出台的《中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一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重处罚,10多名相关领导和员工受到了处分和经济处罚。

据了解,9月11日,蚌埠供电公司出台《中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与以往的问责制相比,新规定具有四个新特点:一是加大了问责力度。如在较短时间内重复发生事故(指两次事故间隔少于一年),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对该单位的领导干部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视情况给予记过、停职、降职、免职或撤职处分,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二是问责的内容更加细化。对事故单位的领导问责时,根据事故的程度,在党纪、政纪及经济处罚三个方面同时进行。对受到问责的干部,在一定时间内评先、评优及重新任用与提拔等都将受到影响,使问责的影响不仅限于当时当事,而且关系干部的前途命运。三是规范问责程序。对问责的调查取证、问责决定书的制定、问责的陈述等进行规定,充分考虑相关责任者的权利义务。四是将事后问责与事前问责紧密结合。在事前对干部的职责履行情况、防控事故的预案演练情况及对部属的教育程度等,都进行检查过问,提高安全生产、供电服务和党风廉政工作水平。

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该公司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体系,有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更加有力地控制与防范企业的安全、服务、廉政风险。9月中旬以来,蚌埠供电公司启动了国庆、中秋两节安全保电程序,该公司9名领导成员纷纷去一线工区作业现场、到员工中间检查工作,共同研究安全保电的最佳方案,并以身作则,给员工作出了示范。在他们的带领下,中层干部和一线员工更加精心做好每一件事,保证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来源:国家电网报

标签:蚌埠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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