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回收率连续10个月保持100% 月平均预付电费率达85%
11月18日,笔者从四川西昌电业局营销部获悉,1~10月,该局电费回收率每月保持100%。其中,月平均预付电费率为60.7%,扣除电铁牵引电费后,月平均预付电费率达85%以上,有效规避电费回收风险。
据介绍,2008年3月,西昌电业局开始推行预付电费工作。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该局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密切联系地方政府、争取政策支持。预付电费率也从开始的不足10%,上升到目前的85%。
西昌电业局预付电费明确规定:所有高耗能客户必须在每月20日前全额预存次月电费;月电费在10万元以下的非高耗能客户,除居民客户外,必须在每月20日前全额预存次月电费;月电费在10万元及以上未实行电费预存的非高耗能客户,电费于每月5日、15日、月末日前一天分别结算。该局与预付电费客户签订《电费交纳协议》,或在供用电合同中详细约定每笔电费的交纳时间和违约责任。
刚推行预付电费工作时,习惯了先用电后交钱的客户不理解、不配合。西昌电业局将营销部员工分为8个小组,4个小组主动上门向客户做解释工作,其余4个小组留在办公室,耐心接待每一个来访客户。经过不懈努力,客户渐渐接受了预付电费的做法。
在两年的摸索和实践中,西昌电业局认识到,没有政府支持,预付费工作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该局加强与凉山州委、州政府及州经济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9月18日,凉山州经济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对西昌电业局及其管理的省电力公司控股供电公司供电的电力客户实施付费购电工作的通知》,为预付电费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标签:西昌电业局,预付电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