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笔者从江西赣县供电公司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提高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避免或减少公司越级上访问题的发生,该公司制定了《越级上访问题责任倒查暂行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倒查的原则、倒查的范围、倒查的程序和内容以及倒查责任的追究。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在越级上访问题倒查工作中发现责任部门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的;不处理、不执行、不落实公司有关部门交办、转办信访案件时的具体处理意见,造成信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的;以及对信访事项处理稳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越级上访等造成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部门绩效考核信访工作中予以扣分,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由负责倒查的主管部门和督办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提请公司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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