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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供电出台《重要事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作者:徐林辉  2009-12-02

12月1日,笔者从江西弋阳供电公司获悉,该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执行力,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重要事务按时办结,实现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研究制定了《弋阳县供电公司重要事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据了解,该制度具体督察督办范围包括国网公司、省市公司、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公司职代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落实办理的事项;公司领导在各类会议上交办的和临时交办的必须限时完成的各项工作;外单位来文、来函,经公司研究决定需要办理的重要事项等五大方面。督查督办程序分为登记、承办、督办、反馈和立档。即时及时在登记薄上登记责任领导、承办的部门(单位)、承办内容、承办时间等以备查询;对督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认真办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被督查督办事项第一责任人;督查督办小组要采取电话催办、发催办通知单或到承办部门催办等形式进行督促;承办部门在办理时限内,要定期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向公司领导和督查督办小组反馈;立卷:将督促待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各种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交档案室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弋阳供电,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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