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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县供电公司出台执行力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作者:徐红英    2009-12-08

12月7日,笔者从江西赣县供电公司获悉,为严肃党纪政纪,推进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执行力建设,保证政令畅通,运转高效,该公司制定出台了《执行力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问题、检查的方式和责任追究。强调了执行力监督检查的重点问题为: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通”执行;二是讲条件、找借口,“折扣”执行;三是遇有困难矛盾绕道走,甚至半途而废,“随意”执行;四是工作推诿、拖拉、扯皮、无原则上交矛盾,“应付”执行;五是决定事项久拖不办,光说不练,“拖拉”执行;六是不结合部门实际,照搬照抄,“机械”执行。对因执行力问题而造成损失或产生消极影响,存在贻误工作进展、造成经济或工作损失、受到上级通报或批评、被公司领导点名批评、被新闻曝光等情形之一的,实施执行力责任追究。 

据了解,该办法中的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催办督办、询问质询、工作抽查、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

标签:江西赣县供电公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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