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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供电全年电费回收再次实现100%

作者:卢明钿 黄金   2010-01-06

2009年12月31日,随着浙江省乐清市供电局乐成供电所最后一笔电费划入账户,该局当年累计回收电费资金254291.49万元,2009年当年电费回收率达100%,提前完成上级的电费回收考核任务,连续两年实现电费“颗粒归仓”。

为了确保电费足额回收,乐清供电局建立了四种常态机制,以应对和解决电费回收工作中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疑难。

一是思想工作管理机制。以及时关注电费回收责任人的思想动态,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帮助想办法出主意,增强他们必胜的信心。

二是责任落实管理机制。该局与各供电所签订电费回收责任书,供电所与各抄、收人员签订电费回收责任书,落实收费员作为电费回收主要责任人,安排抄表员组成“一配一”的常态电费回收责任小组;该局领导班子及营销科、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所等科室部门,作为电费回收工作利益链条的一部分,构成了清晰明确的电费回收责任体系。

三是及时补位工作机制。催收工作碰到任何困难,领导班子、管理科室,都能及时补位,利用各种资源,争取完善相关功能,帮助协调催收,使一线回收责任人感受到管理层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尽快解决。

四是关心常态工作机制。电费回收工作需要系统思维,因此,从抄表、发催费通知,到催收电费,包括在业务办理时,各环节都会主动关心电费回收工作,努力做到电费回收贯穿于营销工作始终。

乐清供电局还从源头做起,建立了电费风险预警机制,积极防范电费回收风险。该局还推行了电费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电费回收风险报告制度,与用户签订了电费缴纳协议书、担保协议及电费缴纳风险防范协议,实时监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随时启动应急预案,消除了电费回收工作中一个个“定时炸弹”,促使电费及时得以足额回收。

标签:乐清供电,电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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