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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县连续12年实现电费回收全口径上缴结零

  2010-01-18

随着最后一笔电费入账,天津公司蓟县供电分公司2009年应收电费6.7亿元“颗粒归仓”,这已经是该分公司连续12年实现应收电费全口径上缴结零。

为确保实现电费结零目标,该分公司重点从基础管理、风险管理和回收管理三方面着手开展工作,确保了在困难形势下电费回收月清月结。在基础管理上,该分公司不断完善电费回收制度,下发了《抄核收管理办法》、《营业电费稽查管理办法》、《电费回收预警实施细则》、《关于电力客户实行分次收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及管理制度,明确了电费回收管理指标体系和工作流程,在电费收缴责任制度中规定了月电费在1—10万元以内的客户电费回收责任人为营销班长,月电费在10—20万元以内的客户电费回收责任人为供电所长、营销科长,月电费在20万元以上的客户电费回收责任人为主管营销副经理、经理,做到了指标、职责、措施细化落实到人,人人肩上扛指标;在风险管理上,一方面,通过每月对所有客户的交费情况进行信誉等级评价,不断完善预警机制,增强对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分次收费和预收电费力度,对容量在315千伏安及月电量在10万千瓦时以上客户采用分次收费,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2009年7月,通过预警机制在及时发现该县最大电力客户吉华化工公司存在破产风险后,立即启动预警预案,经多方努力,及时展开电费催缴工作,有效化解了388万元欠费风险;在回收管理上,一方面采用坐收、走收、银行代扣、银行小额支付系统、网上银行划拨、自助售电等多种缴费方式,提高电费回收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供用电关系,引导客户自觉缴费,保证了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来源:天津市电力公司

标签:天津,蓟县,电费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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