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用电客户电费缴纳,不断拓展缴费渠道,南昌县供电公司决定自2010年元月份开始,推出同城异地收费新业务。凡属该公司直供的用电户,不受供电营业区域的限制,可选择南昌县公司任一营业厅或收费点交费。
1月18日,南昌县公司下发通知,自2010年元月份开始,推出同城异地收费新业务。异地收费实行周报制,各营业网点收费员每天完成电费回收日报表,再由报账员审核汇总形成电费回收周报表于次周一下午报公司电费中心。周报表需详细注明异地收费单位、金额,并在月度电费回收报表中扣除该笔金额。公司将对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进行考核,报表迟交、隐瞒其他单位的电费不报,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直接列入C档,并扣除单位考核分1分。
近年来,该公司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深挖优质服务潜力,积极拓展缴费渠道,电费收取方式由“走收”到“坐收”、“银行代收”,再到“异地收费”,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缴费需求。推出异地收费业务,客户可以就近交纳电费,此举可从源头上解决部分客户缴费较远、较难的问题,让客户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有效确保电费按时回收,降低电费回收的风险,真正实现客户与企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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