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江西宜春供电公司在群众护线员培训班上,表彰了2009年护线工作突出的8位群众护线员,与50位村民签订了2010年承包护线工作聘请协议书,明确提出承包护线工作的责任,规范群众护线员履责管理。
近年来,该公司充分发挥群众护线员作用,发展线路附近村民为群众护线员,通过他们在日常耕作、守护山林、走亲访友的同时,看护电力线路,及时制止危害电力线路的行为,同时负责修葺其管辖范围内的线路巡线道。
在宜春供电公司2010年承包护线工作聘请协议书上,明确群众护线员的一年承包期和期间所保护的线路杆基及杆基的导线、地线、绝缘子、杆塔、拉线、金具、基础、接地装置、线路通道等。明确群众护线员必须承担“宣传员、信息员、协调员、巡视员”的责任,及时发现、制止、掌握线路保护区出现的各种危害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对邻近或进入线路保护区作业的施工,如吊装货物、铲土、架线、移栽树木、放炮、堆放杂物等,应给予制止,并对其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制止无效的,及时汇报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明确群众护线员必须每月对所负责的线路区段进行一次巡视,遇特殊天气应随时巡视,每月必须寄送线路巡视报表至宜春供电公司,报表内容包括:线路名称、杆塔号、缺陷情况、巡视日期、巡视人姓名等详细资料。明确在巡视线路过程中,发现电力线路及设备异常或故障时立即电话告知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并在当月巡视报表中注明汇报人的姓名、线路名称、时间和缺陷内容。明确供电公司人员在线路上消缺,如砍青等,护线员必须协调做好配合工作。明确群众护线员考核制度,对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免受损失的奖励;对检举揭发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经查实有功的奖励;对没有寄报表、不及时上报报表、几个月的报表累计一起寄送、开会学习无故不到的,扣月护线费;因没有及时巡视而造成可发现的重大隐患而没有发现、发现不采取措施、没能及时汇报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扣月护线费;故意隐瞒、包庇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或直接参与作案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月工资,终止协议,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群众护线员工作日志》必须记录完整,每月邮寄到供电公司的报表日期应在工作日志里作记录,记录不全的、无记录的扣月护线费;护线员变更联系方式,应在月报表上注明,多次电话联系不上,或不告知联系电话的扣月护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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