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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供电强化“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责任制

作者:冯萍    2010-03-15

3月初,江西省新建供电公司在认真落实省公司“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生产文件和春检工作的同时,强化公司所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据了解,该公司建立了以相关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支部为第一监督人的安全责任体系。工作中,公司结合班组建设工作,坚持员工对班组负责,班组对公司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的身上,形成了常态工作机制。

标签:新建供电,“三个不发生”,百日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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