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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供电逐级负责保“三个不发生” 安全生产4186天

作者:冯萍    2010-03-31

为进一步明确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措施,今年年初,江西省新建县供电公司与基层供电所、抄收营业网点和变电站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据了解,新建县供电公司为确保“三个不发生”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公司经理、基层单位负责人、班组长、一线生产人员逐级负责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细划每个人承担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形成了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的良好氛围。截止到3月31日,该公司连续安全生产4186天。 

标签:新建供电,“三个不发生”,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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