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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电业局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作者:何玉峰    2010-04-28

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腐败和不廉行为的发生。日前,渑池县电业局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制度,试行以经济手段激励和约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行有奖有罚的激励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渑池县电业局制定了《渑池县电业局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职的所有干部职工,从局班子成员到一般干部、普通职工分别交纳不同等次的党风廉政风险抵押金,普通职工2000元,副所长、副站长以上干部及局领导班子缴纳3000元,年终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的,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干部职工,单位将退还风险抵押金,并分别奖励对等数额的奖金。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同时所在单位负责人也将不再退还风险抵押金。

该制度的实行,对加大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和履行“一岗双责”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效地促进该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标签:风险抵押金制度,渑池县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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