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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公司安全生产执行不力者受处罚

作者:刘小莲  2010-05-1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5月11日,南昌县供电公司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通知,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5月11日,南昌县公司下发了南电安〔2010〕10号(关于对安全生产分析会执行不力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分析会的六个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400元至600元的经济处罚。此举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执行力,对全方位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隐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梳理;深入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在生产作业中强调超前控制、提前预防事故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做到有章可循、违者必纠,杜绝发生管理性违章。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南昌县,执行不力,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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