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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供电公司纪委强化作风建设发布员工禁酒规定

作者:彭 洋    2010-05-14

为进一步强化员工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提升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日前,吉安县供电公司纪委发布员工禁酒规定,严禁员工在工作期间饮酒,严明:谁在工作期间饮酒就处理谁。

吉安县公司纪委《关于工作期间员工禁止饮酒的通知》详尽了十个方面的禁酒规定。一是严禁在工作时间、值班时间饮酒。二是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特殊接待任务除外)。三是严禁驾驶机动车辆时酗酒和酒后驾车。四是严禁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五是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上下级以各种名义为由饮酒。六是严禁参加各种可能影响公司、员工利益的宴请。七是严禁与社会上有损供电形象的人员饮酒。八是管理人员、员工严禁接受与自己工作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业务户的宴请。九是严禁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或者当事人饮酒(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特殊接待任务除外)。十是严禁着“国网”品牌标志衣物在公共场合饮酒。

对于违反规定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因饮酒引起新闻媒体曝光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下岗一年直至除名处理,由此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损失金额除由当事人全部承担;产生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该公司规定,管理人员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确需在基层就餐,一律吃工作餐,基层单位不准设酒宴招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该公司要求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切实抓好禁酒规定的贯彻落实。对单位、部门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分别扣发半年岗位绩效考核奖,取消该单位(部门)评优评先资格。

该公司指出,发布禁酒规定十分严肃,一经发布,就要令行禁止,严格执行,不得例外,各单位负责人务必认真学习、严谨自律、垂范引领,务必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理好自家的事,确保禁酒规定落到实处。

标签:作风建设,吉安县供电公司,禁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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