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获悉,广丰县供电公司为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持续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江西省电力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工作开始前,物资需求单位需向公司提出采购材料申请,物资需求单位提出的采购材料申请经批准后,零星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召开首次会议,具体研究公开采购日程、确定可以参加比质、比价的单位。公司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比质、比价会议,会议由分管领导组织并主持。零星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在确定比质、比价结果后,如单项超过5万元以上、总价批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则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供货厂家。
据悉,该公司为把零星物资采购管理落到实处,还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召集部门(物资服务站)、参与部门(财务资产部、基建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物资需求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零星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听取采购项目的比质、比价工作汇报并上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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