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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供电公司在全市率先实施廉政预警制

作者:黄以华    2010-05-20

为使公司干部员工、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和敏感岗位人员,在违法违纪行为初露端倪时,及时得到警示和提醒,提高自身防范、自觉遵章守纪的意识,有效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5月18日,在江苏灌南县供电公司召开的党建工作推进会上,公司党委宣布,公司廉政预警制正式实施。据介绍此举为连云港市第一家。

预警制规定,对群众举报线索不具体或反映思想、生活、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或情节较轻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被反映对象用书面说明的,发放询问书予以询问,当事人在接到询问书10日内作出书面自查和说明;对群众反映问题经调查核查属于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以及有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注意的,发提醒书予以提醒,当事人必须在12日内作书面汇报,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对所犯错误写出检查;对经查实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发出警戒书予以警戒,当事人必须在20日内写出深刻检查,制定整改方案,纠正存在问题,接受公司领导的诫勉谈话,并将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标签:灌南县供电公司,廉政预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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