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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加强电力系统谐波管理

作者:徐新鹏   2010-05-26

5月25日,上犹县供电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电力系统谐波管理,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及新(扩)建项目中,考虑谐波源及其影响,并落实谐波抑制及防止谐波放大的工作。

该公司要求,市场营销部、供电所对新接入的非线性、冲击性及不对称性的用电设备的用户,必须要求用户进行谐波、负序、闪变论证,如超过国家规定的,应采取限制措施,并在签订供电用电协议前具体落实。在签订供用电协议时,必须明确不得超过标准规定,在报装接电审查中必须有滤波措施的项目审查。在工程交接验收试验中必须有谐波测试鉴定内容。

据悉,各种硅换流设备和其他非线性用电设备剧增,其产生的高次谐波电流大量注入电网,导致电网电压正弦波形发生畸变,甚至电能质量下降,对电网和用户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将造成影响。电力系统中的谐波主要是冶金、化工、电气化铁路等换流设备及其他非线性用电设备产生的。根据“谁干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谐波源用户就地采取抑制谐波的措施,将谐波水平限制到国标允许值范围之内。

 

标签:上犹,电力系统谐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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