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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供电公司制定春季安全大检查责任追究办法

作者:苏子涵   2010-06-01

6月1日,上犹县供电公司印发了《春季安全大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公司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健全春季安全大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为电网迎峰度夏打下坚实基础。要求领导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的春季安全大检查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落实。

办法主要指出在工作中重点需要检查的项目、检查工作的要求以及责任的追究,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点一一检查,保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对于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制订相关措施和整改工作意见,导致隐患(缺陷)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同时依照《安全奖罚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标签:上犹供电,春季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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