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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催费审批 防范服务风险——祁门公司拟定停电催费审批办法

作者:江莎莎    2010-06-08

为加强电费回收,体现对欠费用户实施停电催费工作的人性化管理,祁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祁门供电公司欠费停电管理办法(试行)》,防止因停电催费引发供用电服务纠纷。

该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的用电性质、影响面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A、B、C、D四类,确定催费停电的审批权限,并对不同类别用户明确事先送达、沟通的人员及次数,使停电催费的工作更人性化。

停电前的催费程序更加严谨、规范。自用电客户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电费之日起,填发《催费通知单》送达客户签收,并告知自《欠费催收通知》送达日起7天内交清;对催费到期未交清电费的客户,填发《欠费停电通知》送达客户签收,告知自《欠费停电通知》送达日期起3-7日内实施停电。“催费两步曲”规定了严格的时限,并送达客户手中签收,避免客户因不了解停电原因而产生不满情绪。

该公司通过抄表催费班班员每月的抄表、催费工作,向客户阐述从催费到停电的各项办法,引导客户按时缴纳电费,每月认真填发《催费通知单》、《催费停电通知》,做到不错停一户电,不漏停一户电。

标签:祁门公司,催费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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