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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电力公司强化劳动用工管理

作者:高希泰 陈莹  2010-06-21

近日,山丹电力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对2005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到期8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了签订,并在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了鉴定。本次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近年来,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过程中,该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制定了系列企业内部规章,不但稳定了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同时起到了激励职工积极向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公司上下形成了以人为本、稳定和谐的氛围。

标签:用工管理,山丹县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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