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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供电公司出台《信访维稳工作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细则(试行)》

作者:徐红英 谢经华   2010-06-21

为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强化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赣县供电公司制定印发了《信访维稳工作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细则(试行)》。

《细则》明确了适用对象、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原则、奖励与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划分的原则;细化了信访维稳工作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象、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信访工作重点管理、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党纪或政纪处分具体标准;延续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给予相应经济处罚的规定;提出了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应填表入档,作为考核评价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的干部管理办法。

《细则》的制定,为全面加强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公司领导班子和员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以及社会稳定,密切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联系,及时了解客户的用电需求和意愿,迅速化解供、用矛盾,对公司实现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签:赣县供电公司,信访,信访维稳工作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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